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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凤堂提取2号车间验收公示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05-27 15:35 浏览次数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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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2号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项目名称: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2号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项目;
地 点: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;
建设单位: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;
建设内容:新建提取2号车间、污水处理设施、乙醇储罐区等辅助配套设施,依托公司部分现有公辅工程进行生产,目前项目具有年产蓝芩口服液13.8亿支、胃苏颗粒4.15亿袋、黄芪精口服液5.7亿支、神曲消食口服液1.8亿支、百乐眠胶囊5.76亿粒、苏黄止咳胶囊1亿粒、荜铃胃痛颗粒1.08亿袋的生产能力;
公示时间: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4日(20个工作日);
联系电话:18752613008;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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